业 补 贴


一、享受创业补贴的对象

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农民工、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、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(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,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,以下简称“大学生”)。

二、补贴标准

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

申请条件

就业困难人员: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,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。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时间以2017年9月26日为起点。  

返乡农民工: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,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。其中,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、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。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时间以2018年11月15日为起点。

大学生: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、民政登记,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、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(包括符合条件的“网店”和农业职业经理人),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、申报资料

《就业创业证》(返乡农民工可不提供)、身份证、社保卡、 创业补贴申报表、场租合同、工商注册登记证书(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 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)、银行开户的基本账户信息、毕业证(仅大学生提供)等。

五、受理机构

各县(市、区)就业服务管理局

六、咨询电话     0817-2801656